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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疑案:上海地产暗战标本

  陈周锡 张勇

  上海“苏河1号”已经封顶,计划在本月中旬就要开盘,然而其预售许可证至今仍未到手。

  “苏河1号”位于恒丰路666号,上海火车站南广场的斜对面,总占地面积20.5亩,总建筑面积8.88万平方米。据介绍,该项目最早于1992年开工建设,当时项目名叫“阳光城”。该项目引发的一系列复杂的法律诉讼,成为中国房地产业少有的惊动了最高司法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案件。

  如今,这块原本划拨的土地,其价值已由本世纪初的8000多万元飙涨至10多亿元。随着地块的急剧增值,涉案的徽商、沪商之间的利益争夺也随之白热化,并且把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推上风口浪尖。

  真假接盘

  1992年至2002年,由于 “阳光城”项目的投资份额及部分土地使用权发生变化,由此产生了合同纠纷。在经历了判决、上诉、终审判决后,最终在2002年1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调解书”,认定该项目由上海今日阳光城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阳光城置业)接盘,阳光城置业需向“阳光城”项目的五方原开发商支付8550万元接盘款。这五方分别为海沧公司、弘丰公司、上海建工、南侨公司、中建八局三公司。

  按照该民事调解书,阳光城置业在这份调解协议书签署后30天内,应将首期接盘款3200万元汇入上海市高院;最后一期2150万元2002年6月底前付清并汇入上海市高院。

  调解书还约定:乙方(指阳光城置业)分三期付款,如逾上述三期规定的付款时间,由次日起按0.05%日支付违约金,若付款时间超过45天有效工作日,则本受让终止,乙方不再享有受让权,已付款项不予退回。

  2002年1月10日,中储公司等五方原开发商收到了最高院的这份“民事调解书”。至此,曾因合同纠纷停建了约6年的“阳光城”项目终于找到了买家。

  同年2月28日,阳光城置业向5方同时开具了“商业承兑汇票”,承兑日期为2002年4月30日。据阳光城置业现任总经理王耀华说,其中南侨公司、中建八局三公司到上海市高院拿走了汇票,另外三家公司至今也没拿走。王耀华同时还是上海徽商商会常务副会长和东方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在上海徽商界颇有名望。

  “他们没去拿钱这是事实”,据王耀华的本案代理律师潘定春证实,南侨公司、中建八局三公司拿走汇票后,并未去银行领走相关款项,“这主要原因不是户头没钱,而是私下里有人给他们许诺一些好处。”

  “汇票不等于付款,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苏河1号”的开发商上海丹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丹林地产)对此有不同意见。丹林地产的该项目代理律师徐迪说,按调解书,首期付款的最晚截止日为4月上旬,而阳光城置业的汇票承兑日期为4月30日,这意味着受让终止,阳光城置业不再享有受让权。

  根据徐迪出具的材料,2002年5月,上述五方向最高院申请“取消阳光城置业接盘资格”的函,理由是阳光城置业未履行付款义务。在函中,五方表示要寻找新的接盘单位。

  横生变故

  在这段事关阳光城归属的敏感时间里,2002年9月,时任阳光城置业总经理王福煤气中毒死亡。在其去世两个月前,王福聘任徐听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负责该公司“阳光城”项目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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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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