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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二、网上发行

  1、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网上发行规模预设为不低于本期债券发行规模的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双向回拨。

  3、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2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2008年8月12日(T日)至2008年8月13日(T+1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4、认购办法

  (1)发行代码为“101698”,简称为“08泰达债”。

  (2)按债券面值平价发行。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原则发行和认购。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手,即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即1,000元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认购日2008年8月12日(T日)前办妥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每个资金账户必须按认购金额在认购前存入足额认购资金。资金不实的认购亦视为无效认购。

  (6)网上资金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5、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的清算和交割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三、网下发行

  1、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网上发行规模预设为不低于本期债券发行规模的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双向回拨。

  3、发行时间

  网下发行的期限为4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2008年8月12日(T日)至2008年8月15日(T+3日)每日的9:00-17:00。

  4、询价发行方式

  机构投资者在2008年8月11日(T-1日)15:00前,根据本公告公布的利率询价区间及认购数量要求,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2008年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所收到的《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簿记建档,与发行人协商确定本期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并在2008年8月12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本期公司债券的最终利率。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情况,确定机构投资者的配售金额,并将在2008年8月14日(T+2日)向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出《配售缴款通知书》,认购人有义务根据《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5、认购办法

  (1) 按债券面值平价发行。

  (2)参与本次网下认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手(即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的整数倍(即100万元的整数倍)。机构投资者认购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拟参与本次网下认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要求,正确填写《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资料。

  (4)本次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6、认购程序

  (1)凡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发行日2008年8月12日(T日)之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自行下载《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本公告附件),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3)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认购,其他方式无效。如投资者提出两份或两份以上《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建档系统的一份《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为有效订单,其余无效。

  投资者必须于2008年8月11日(T-1日)15:00前将《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认购传真、咨询电话及联系人见《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4)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08年8月14日(T+2日)向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7、网下发行注册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08年8月18日(T+4日)的12:0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的形式报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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