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载于《保险研究》2007年第三期头版,本文仅为作者个人的理论研究观点,不代表本人所供职的机构的观点和看法。
何唐兵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求保险业加快发展,以有效满足客户需求,形成独特的行业核心竞争力。当前,保险行业价值链建设意识不强,资源和要素获取方式单一,价值链整体水平不高,协同优势发挥受到局限。保险业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23号文件,有必要以价值导向、和谐共赢为原则,统筹规划我国保险产业链的建设,以实现不同主体的协同效应,并以大型保险企业综合优势的发挥为契机,构建主导型产业价值链,谋求产业链整体利益最大化。
一、关于价值链理论及保险行业价值链的发展
1985年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迈克尔・波特就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构建,提出了“价值链”的概念。波特认为,“每一个企业都是在设计、生产、销售、发送和辅助其产品的过程中进行种种活动的集合体。所有这些活动可以用一个价值链来表明。”企业的价值创造是通过一系列活动构成的,如技术开发、生产制造、采购物流、市场营销、后期服务等等,各种互不相同但又相互关联的经营活动,构成了企业创造价值的动态过程,形成了企业价值链。波特认为企业与企业的竞争,不只是某个环节的竞争,而是整个价值链的竞争,而整个价值链的综合竞争力决定企业的竞争力。用波特的话来说:“消费者心目中的价值由一连串企业内部物质与技术上的具体活动与利润所构成,当你和其他企业竞争时,其实是内部多项活动在进行竞争,而不是某一项活动的竞争。因此,如果要形成核心竞争能力,就必须构建独特的不可复制的企业价值链。
价值链理论提出后在经济界产生了广泛影响。不仅是单一企业存在价值链,行业的发展同样受其影响。一个行业上下游关联的不同主体之间存在行业价值链,每个主体创造价值的活动都会对整个行业最终能够实现多大的价值造成影响。依据价值链理论制定产业政策,也必须对本行业价值链的分解与整合有深入的研究,强化行业价值管理,促使本行业具有更加强大的价值创造能力。
借助价值链理论,我们认为保险行业的价值链,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保险产品价值创造的整个过程,既涵盖保险企业内部的产品价值创造流程,也包括保险行业上下游产业之间的价值创造过程。具体来说,保险行业价值链可以包括两个层次:一是保险机构内部价值链条,主要包括产品开发、产品包装、市场销售、核保、客户服务、理赔。二是保险行业价值链,是以保险公司为核心,由各级政府、监管机构、各种类型供应商、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以及保险消费者等上中下游多个部分共同组成的一根链条,这根链条上的各种元素紧密联系,互相作用,创造出比单一企业更大的协同效应和更大的价值。
从价值链分析的角度看,我国保险行业价值链的构建可以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内部价值链建设阶段。时间为1979-1996年。在这一阶段,整个保险市场处于相对封闭的发展时期,表现为保险机构自给自足的价值创造流程,保险机构内部设置也呈现大而全的特点,从产品开发、市场销售到核保理赔等一系列工作,都由保险公司自行完成,基本上不借助外部力量。尽管这一阶段内部价值链发展充分,但价值链理论的内涵并没有真正在保险市场得到应用,保险公司内部价值链的各个主体仍处于相对割裂的状态,公司运行整体效率不高。价值链理论的核心理念―价值创造和管理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流程管理仍占据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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