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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协调监管机制雏形确立

  本报记者 苏曼丽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三定方案中金融协调监管机制的雏形得以确立。

  《规定》中指出,央行参与的协调机制包括两个层面。一方面是发改委、财政部、央行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而另一个层面的协调,则是此前市场关注更多的一行三会之间的金融协调监管。

  在此今年两会之前,市场流传会以央行为基础,并入国家外汇管理局、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成立金融部。而在6月份国务院相关文件的意见稿中,也有央行牵头,一行三会建立金融协调监管机制的说法。

  但在此次的《规定》中,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表述为:在国务院领导下,央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存在。

  郭田勇认为,在当前的情况下,央行牵头可能是最为现实的选择。他认为,联席会议机制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而选择一个牵头方来进行总协调,要比单独成立一个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或者合并“一行三会”都要现实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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