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给好友 上一篇 | 下一篇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出台

  应休未休 补偿3倍工资

  如果你去年8月进入云南省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那么在今年7月工作满一年后,9月开始,你就可以享受自己5天的带薪年休假。

  昨日,省人事厅向社会公布,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带薪休假制度,这标志着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自今年开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完成工作任务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基础上,享受相应天数的带薪年休假。其中,在今年2月15日以后,凡工作满一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就可以带薪休假5天。

  8月29日,我省下发了《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是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原人事部(现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综合细化后制定的。

  昨天,省人事厅工资福利与退休处处长孙毅反复强调,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核心在于鼓励休假。“职工要求年休假是自己的正当权利,个人有充分的理由在做好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规定享受假期,休养身心,以便以更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孙毅说。

  据介绍,对于可能会出现的有关带薪年休假方面的争议,当事人可向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诉,由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新闻解读

  干满1年可休5天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凡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天数分别为:工作时间满一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休假工资照常计算

  带薪休假期间视为出勤,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据了解,此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等,而效益工资部分则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

  应休未休3倍补偿

  各单位根据工作具体情况,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本单位职工的带薪休假。对于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的,应征求工作人员本人意见。

  对于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要按照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除已支付的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外,其余的200%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

  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及绩效工资之和。

  但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一是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二是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教师一般不予休假

  文件规定,一个年度内工作人员有下列7种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是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寒暑假,累计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据了解,这部分人群以教师居多。二是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是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44个工作日)以上的;四是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66个工作日)以上的;五是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88个工作日)以上的;六是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脱产学习累计天数超过其年休假天数的;七是工作人员被停职审查或受到限制人身自由15天以上的行政、刑事处罚的。

  此外,如果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又遇到上述后6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虚报休假要受处分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相较于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原国家人事部(现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亦有新点。

  相较于国家规定,《通知》中明确,一个年度内,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脱产学习累计天数超过其年休假天数的;以及工作人员被停职审查或受到限制人身自由15天以上的行政、刑事处罚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对在年休假安排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一经查实,责令退回虚报冒领的年休假工资报酬,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给予处分。

  记者 纳梦月 李惠民


 

评分:0

我来说两句